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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提示
DATE: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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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

当前正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1023日下午,北京昌平区两药店在销售连花清瘟颗粒、感冒清热颗粒、甘草片及头孢克肟片等退热、止咳类等“四类药品”时,未登记顾客身份信息,未要求顾客扫健康码、测温,购买“四类药品”信息未上传至区市场监管局感冒退热类购药实名登记平台造成严重社会后果,情节严重,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给予药店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对此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令要求各市局坚决落实药店“四类药品”实名登记和信息报告责任以及“早报告”制度、进店顾客扫健康码、测温等要求。加强对药店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大对“四类药品”购销记录信息完整性的抽查、核查,强化处方药销售管理等,对不落实疫情防控规定、未发挥“哨点”作用的药店,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置。

请各单位一定提高警惕,严格要求店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好药店“四类药品”实名登记和信息报告责任以及“早报告”制度、进店顾客扫健康码、测温等要求。

请各单位切记!


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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