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药零售行业协会全体会员 疫情防控承诺书

时间:2021-02-01

为切实做好药店疫情防控,自觉发挥防疫战场的哨点作用,根据省药监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环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局函[2021]4号)文件的要求以及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疫情防控风险提示会议的精神,全体会员将加强企业责任意识,配合各方做好疫情防控,并做出以下承诺:

一、发挥连锁总部督导检查作用

企业总部将加强对连锁门店的疫情防控工作管理,负责督导检查连锁门店的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全面汇总掌握各门店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的,将坚决采取内部停业整顿措施;将全面落实“应检尽检”义务,实时查看本连锁企业员工核酸检测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当地领导小组(指挥部)和当地监管部门。

二、门店严格执行进店顾客管控措施

对进店顾客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要求其佩戴口罩,提醒顾客在药店内保持安全距离,对不执行要求的人员及时进行劝阻。

三、落实购药实名登记和信息报告制度,做到  信息可追溯

对进店购买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素等4类药品的顾客严格执行购买实名登记制度,对购买人的姓名、性别、体温、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居住地址等基本信息就行登记,确保购买人员信息可追溯。通过网络销售的药品,同样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将网络销售4类药品纳入实名登记和信息报告范围。

四、严格落实“早报告”制度

将发现的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人员或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腹泻、嗅(味)觉减退等可疑症状的患者,在2小时内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

五、做好经营场所消毒和工作人员“应检尽检”

药店每天按时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工作人员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药店工作人员每14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出现发热、呼吸道等可疑症状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应用好“应检尽检”微信小程序,实时查看本企业员工核酸检测情况,一旦发现检测结果阳性将严格履行报告责任。

六、加强疫情防控宣传

做好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在店内准备充足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明白纸,加强工作人员疫情防控知识培训,督促指导连锁门店工作人员熟悉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要求,做好对消费者的宣传引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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