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落实省药监局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的通知
DATE:20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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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对防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将《省药监局副局长林炳勇同志在11月1日全省加强药店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中对药店提出的六点疫情防控要求转发给你们,请各药品连锁总部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和松劲心理,扎实做好所属药店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发挥药店疫情防控“哨点”作用,绝对不能让药店成为疫情防控基层网底的薄弱环节。
一是切实履行实名登记和信息报告责任。药店要从严从紧销售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素等“四类药品”,严格执行购药实名登记制度,建立实名登记台账,确保购药人信息可追溯。
二是严格执行“早报告”制度。药店要对发现的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人员或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腹泻、嗅(味)觉减退等可疑症状的患者进行就诊引导,告知其到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就诊,发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明白纸(公众版)。
三是落实药店工作人员“应检尽检”。药店要全面落实“应检尽检”义务,组织工作人员作业期间按规定定期进行核酸检测,出现发热、呼吸道等可疑症状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有最新检测要求的,执行最新要求。
四是加强网络销售“四类药品”管理。药店要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从严从紧销售“四类药品”,严格执行购药实名登记制度,建立实名登记台账,严格按时间节点要求报告有关登记信息。
五是落实常规疫情防控措施。药店要每天按时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对进店顾客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要求其佩戴口罩,提醒顾客在药店内保持安全距离,对不执行要求人员要进行劝阻等。
六是强化连锁企业总部疫情防控管理责任。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要强化对连锁门店的疫情防控工作管理,对连锁门店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发热病人登记报告、“四类药品”(包括网络销售药品)登记信息上报、销售监测等进行检查并按要求汇总报告。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领导小组(指挥部)和当地监管部门。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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