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山东省医保局等4部门关于执行山东省首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DATE: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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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医保发〔2021〕7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胜利油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29号)精神,加快山东省首批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现就执行山东省首批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执行时间

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驻鲁军队医疗机构全部参加,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加。按照首批5类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和《山东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SD-HCDL2020-1)》确定的约定采购量分配规则,各地指导医疗机构以上报的需求量为基数,通过“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报量系统”分解确定中选产品首年约定采购量。各地、各单位严格落实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中选产品配送企业要求,各相关中选企业和医疗机构要及时通过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立配送关系。2021年3月25日,中选产品在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由医疗机构购进适量中选产品。2021年3月30日起,全省各相关医疗机构向患者销售降价后的中选产品,首批5类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

二、严格落实网上采购

为切实减轻医疗机构、医药企业负担,各市医保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指导各相关医疗机构书面委托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联合体统一与中选生产企业或其选定的配送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协议。协议每年一签,协议期内,医疗机构须完成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约定采购量完成后,中选企业继续按照中选价格供应。超出约定采购量部分,医疗机构可结合临床需求自主选择采购中选产品或其他价格适宜的医用耗材。各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要切实保障及时足量供应,不得以中选降价、未中选等为由拒绝提供配套技术服务。省医保局将会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导做好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衔接及供需双方对接。

三、及时预付医保基金和结算货款

各地医保部门根据中选产品的中选价格、各医疗机构与企业约定的产品及数量,测算各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金额。在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协议后,由医疗机构向医保部门申报,医保基金按不低于约定采购金额的50%预付给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作为货款支付责任主体,在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前必须与企业结清货款。完成约定采购量后,医疗机构应继续保证按时回款。省医疗保障局将对预付政策落实和医疗机构回款情况适时进行监测和督导。加快推进集中带量采购医用耗材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货款工作。

四、完善医保支付政策

推进医保支付与集中带量采购协同机制,积极稳妥做好医保支付标准与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衔接。对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中选产品,原则上以中选价为支付标准,按统筹地区医保政策规定支付。对医保支付范围内的未中选产品,各市可统筹考虑挂网价与中选价,通过调整个人首先自付比例、报销比例或医保支付标准高限等方式,引导患者使用中选产品。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对照国家医用耗材编码做好集中带量采购高值医用耗材医保报销系统信息维护工作,各相关医疗机构做好销售价格调整工作,确保及时结算报销。

五、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采购周期内,参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有关规定及各统筹区医保报销政策,未开展按病种(病组)等方式付费的地区,各统筹地区对医用耗材集采范围内品种实施医保资金单列预算管理,医用耗材医保支付限额以下医保资金节约部分,经考核后按不高于50%的比例由医疗机构结余留用。开展按病种(病组)等方式付费的地区,在确保患者自付部分完全享受集采降价效果的前提下,2021年可不下调相应病种(病组)医保支付标准,以后按规则定期调整病种(病组)医保支付标准。各种激励方式应做好衔接,避免重复。统筹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合我省实际,适时调整相关临床手术价格。医疗机构可结合临床实际需求自主选用未中选产品,并规范配备使用管理。逐步健全未中选企业降价激励机制,引导未中选医用耗材逐步将价格降至合理区间,满足患者多样化使用需求。

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

省级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重大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分工协作、统筹推进,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取得实效。医保部门做好中选结果落地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医保配套政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省内生产企业中选品种的监督检查和抽检,督促中选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依法查处涉及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卫生健康部门对医疗机构使用中选品种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中选品种挂网、采购及有关情况监测,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要加强政策宣传及解读,合理引导群众预期和社会舆论,切实增强各方对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认同感。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要认真研判风险,密切监测执行情况,对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有效防范、迅速应对、及时解决,确保政策平稳落地。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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