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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医药零售行业协会党支部制度汇编
DATE: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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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支部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提高其质量和效率,纳入民主化和科学化的管理轨道,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支部会议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

指由党的支部委员会召集的,由协会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本支部重要问题都应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1)会议时间: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支部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召开,若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宜推迟召开。

(2)会议议题。支部大会的议题一般应由支部委员会准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提交会议讨论支部工作计划和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②吸收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表彰先进党员,处分犯有错误的党员;

③选举支部委员会的代表;

④讨论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

⑤讨论支部大会提交的其他问题。

(3)会前准备。要做到议题主题明确,中心突出。事先将内容、要求、议程、时间等通知全体党员,让党员明确会议要讨论和解决的问题。

(4)会议出席对象: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都应参加支部大会,如个别党员因故请假,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应尽可能大会前听取他们对议题的意见,并转达给支部大会。支部大会一般不吸收非党同志参加,但如讨论发展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可以吸收一些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列席,以对其进行党的生活的实际教育。

(5)会议程序。

①会议一般应由支部书记主持,如其因故缺席,可由支部委员主持。主持者要报告党员的应到数、实到数、缺席数,说明个别党员缺席的原因。

②会议要按预定的议事程序进行。每个党员都要围绕中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对需要做出决议的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才能通过决议;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通过决议才有效。

③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如是吸收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处分违犯党纪的党员等方面的内容,要按照党章规定,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才能生效。

④会议要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党员出席和缺席人数,大会的中心议题,党员发言的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最后作出的决议。大会结束后,记录要归档。

2.支部委员会

(1)会议时间。支部委员会定期开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

(2)会议议题。

①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

②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

③研究部署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④研究讨论发展党员。

(3)会议程序。

①支部书记会前要做好准备,使到会的同志明确会议所要讨论的议题和所要解决的问题。开会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提倡“群言堂”,并善于集中集体的智慧和经验,防止个人专断、任意决定重大问题的现象。支部委员要增强全局观念,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积极参加讨论,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②讨论中如有重大分歧,不要匆忙作出决定,应当通过学习和反复讨论,统一认识,然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如经过充分讨论仍未达到统一认识,除必须紧急处理的问题外,可以保留到下次会议继续讨论。如下一次会议仍然无法统一,可以把两种不同的意见同时报上级党组织或向支部大会汇报,最后按上级党组织或支部大会的决定执行。

③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议讨论决定重要问题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支部委员人数的半数才有效。

④要作好会议记录,以备查考。

3.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1)会议时间。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也可增加会议的次数。

(2)会议内容。

①学习党的文件和党报党刊以及文化科学知识。

②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

③讨论党的工作。

④由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

(3)会议程序。

①确定内容,作好准备。开会前,党小组长应与支部书记或有关支部委员商定好党小组会议的内容,召开的方法以及应注意的问题,并将议题事先通知小组党员,让每个党员作好准备。

②抓好中心,组织讨论。党小组长要认真掌握中心议题,组织党员展开讨论。同时要善于启发、诱导,使讨论开展的深入热烈。

③统一思想,归纳小结。讨论中如发生意见分歧,党小组长应让大家反复讨论,力求做到思想统一。会议结束前,要归纳小结。会议结束后,要向支委会汇报会议情况或将记录送支委会审阅。

(二)议事规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支部会议讨论重大问题前,要相互通气,让支部委员带着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在讨论决定为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各抒己见。对重大问题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如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一般可缓议,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做出决定。

2.坚持保密原则。对需要保密的内容,与会人员必须严守机密,不准泄密。对需要传达的问题,应按照一定程序进行。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查阅会议记录。

3.坚持回避原则。会议议题涉及到参会人员时,本人应回避,以利于充分讨论。

4.坚持效率原则。会议发言简明扼要,不照本宣科,避免重复意见和阐述无关的问题。

二、党支部工作经费保障制度

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切实增强党建经费的保障性及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建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1.服务协会、立足支部。党建经费要用于党组织的活动,特别是保障党支部能正常开展活动。

2.统筹安排、适当倾斜。党建经费应根据党组织和党员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3.以协会会费为主、党委拨款为辅。计划将协会会费的1%作为党建经费,此经费作为党支部工作经费的主要来源,党委拨款作补充。

4.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党建经费必须用于党支部建设的各项工作,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

(二)使用范围

本规定所指党建经费是党建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宣传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和奖励优秀的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

4.联系群众,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支部党员教育设施。

6.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和专项活动。

7.党建理论的研究、党建工作调研和学习考察。

8.确保党支部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

9.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

10.其他与党建相关的活动。

三、党支部书记述职制度

为了强化党支部书记的管党意识,落实管党责任,提高管党水平,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制度本制度。

(一)述职评议时间。

述职评议工作每年至少一次,述职评议工作可与单位干部年度考核(或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同步进行。

(二)述职评议的对象。

党支部书记为述职评议对象。

(三)述职评议程序

1.述前准备。党支部书记进行工作自查总结工作经验,查找问题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在此基础上,撰写好党建工作述职报告(3000字以内)。

2.述职评议。召开述职评议大会,按照会议述职、民主评议程序进行述职评议。党支部书记向本单位党员群众述职,接受党员群众的测评,接受参会人员的评议。参加述职评议会议的党员群众填写《党支部书记述职测评评议表》,由党支部指定书记之外的人员进行统计汇总。党支部书记应对述职评议活动进行点评,提出工作要求。

3.述后整改。针对述职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党支部书记要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明确整改时间、措施。下次述职评议时,专题汇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四)述职评议的有关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述职评议工作是推进党建工作的重要举措,相关党支部要统筹兼顾,周密部署,确保工作实效。述职对象要根据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深刻剖析原因,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切实抓好落实,为来年提高党组织建设水平和质量打下基础。

2.抓住述职重点。突出党支部书记主体责任,重点陈述自身抓党建、履行"直接责任人"的情况,谋划党建工作的思路、抓落实的措施、工作创新的成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等内容,既要反映成绩,也要反映问题,还要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打算。述职报告不要面面俱到,防止出现以工作汇报或工作总结代替述职报告、以班子述职代替书记述职、以全面工作代替党建工作等问题。

3.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做好述职评议的材料准备和会议筹备,严肃认真地完成好此项工作。述职评议形成的档案材料(如党建述职报告、民主评议表及汇总表、会议记录、整改措施等),及时归入党建工作档案。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为了进一步在党内实行有效的民主监督,加强廉政建设,清除党内少数腐败分子,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在职工群众中重新树立党组织的威信和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时间:

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年末,时间半个月至一个月。

(二)评议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为深化人防改革,促进机关三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前列,维护改革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珍惜党员权利。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反对腐化奢侈,反对以权谋私;是否模范遵守本办所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是否起到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基本方法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支部领导班子的指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1.学习教育。要与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学习内容以《党章》、《准则》和党中央有关文件为主。

2.自我总结、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个人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情况,并在小组会上汇报。

3.民主评议。一般是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

4.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5.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的好党员进行表彰;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对经评议认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提出妥善的处理意见,并交支部大会表决。同时要做好思想工作,继续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几点要求:

1.每个党员要提高对民主评议党员的思想认识,自觉参加评议工作。

2.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支部要认真组织评议,严格掌握标准,提出正确的组织意见,做好妥善的处理工作。要加强思想工作,使评议党员过程成为对党员思想教育的过程,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素质。

五、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根据市、区有关规定,现制定如下制度: 

(一)党员流动前应向所在单位及其党组织提出申请,说明外出原因、时间、地点和从业情况,经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手续。对长期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而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或所在单位党组织;对短期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无固定地点、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应为其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按照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要求,做好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三)流动党员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编入街道下属的社区党组织,由社区党组织负责管理。 

(四)流动党员所去单位凡是具备建支条件的,街道应及时指导其建立党的组织。 

(五)对集体外出的党员,凡有党员3人以上的,应成立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党小组),隶属于原所在党组织领导。 

(六)流动党员所去单位建有党组织的,党组织要及时接纳他们,为其办理接转组织关系或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手续,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接收流动党员。 

(七)有流动党员管理责任的党组织,要及时将流动党员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安排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其他党内活动,收缴党费,并分配他们一定的工作。流动党员管理工作量大的党组织,应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人员或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工作。 

(八)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要通过信函、互联网等多种联系方式,了解党员在外地的情况,向其通报党支部的有关决议和重大事项,寄发学习材料。 

(九)流动党员要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十)流动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要按党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对于已经出国(出境)定居或因私出国(出境)超过假期(含续假)一年以上未归的党员,应停止其党籍,他们的党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转移到区委组织部。 

六、党内监督制度

党内监督是中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依据党章和国家法律,对党员和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公务活动进行的监督,主要包括党组织的监督和党员相互间的监督。

(一)党内监督的目的

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党内监督主要内容

1.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的决议,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2.能否参加党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4.能否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5.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领导干部能否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6.能否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及有关规定,做好干部工作培养工作。

7.能否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8.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实施监督的主要办法

1.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支委委员参加党组织生活情况,应向上级党委织报告。

2.定期开好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支委成员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者在会上报告;会后,监督支委成员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并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3.了解并掌握党员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党组织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问题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查处违纪行为。

4.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校内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四)监督机构。

支部党员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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