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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全省药店发布提示:六项疫情防控措施
DATE: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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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内安徽、辽宁出现散发零星新冠肺炎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在此特别提示广大药店工作者,要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按照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省药监局为大家整理了以下六项疫情防控措施,希望全省药店务必做实做细!

1.   做好销售情况监测和登记上报

开展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药物等“四类药品”销售情况监测和登记上报。

2.   好经营场所消毒

药店每天按时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工作人员必须戴口罩。

3.   配合做好“应检尽检”

药店工作人员每14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完成全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1个月后的,每月进行1次核酸检测。

4.   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

药店工作人员要熟悉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要求,做好对消费者的宣传引导工作。

5.   严格执行进店顾客管控措施

药店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提醒进店顾客佩戴口罩,并在药店内保持安全距离,对不执行要求人员要进行劝阻等。

6.   落实连锁总部管理责任

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要加强连锁门店管理,在严格执行七统一(统一企业标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计算机管理系统、统一人员培训、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药学服务标准)管理的基础上,要强化疫情防控管理职责,督促各连锁门店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对连锁门店四类药品销售监测等进行汇总,全面掌握各门店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要全面落实应检尽检义务,实时查看本连锁企业员工核酸检测情况,发现检测结果阳性要严格履行报告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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