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药店,疫情防控要求请收好

时间:2021-01-30

药店是人民群众购买药品的重要渠道之一,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哨点”作用。近期国内多点出现散发新冠肺炎病例甚至局部聚集性疫情。眼下正值寒冬,是疫情防控的重要时点。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1月11日正式发出通知,对药店疫情防控措施提出明确要求。


各药店:

1

做好经营场所消毒和工作人员“应检尽检”。药店每天按时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药店工作人员每14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出现发热、呼吸道等可疑症状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药品零售企业要应用好“应检尽检”微信小程序,实时查看本企业员工核酸检测情况,发现检测结果阳性要严格履行报告责任。

2

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药店工作人员要熟悉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在店内准备充足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明白纸,做好对消费者的宣传引导工作。

3

严格执行进店顾客管控措施。药店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进店顾客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要求其佩戴口罩,提醒顾客在药店内保持安全距离,对不执行要求人员要进行劝阻等工作。

4

认真落实购药实名登记报告制度。药店对购买退烧、止咳药品的人员及用药人的姓名、性别、体温、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居住地址等基本信息进行登记查验购药人的身份证或医保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确保购药人信息可追溯。发现有发热症状的患者一律建议其到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并尽可能做好姓名、性别、体温、身份证件号、手机号、居住地址等信息的登记。药店要指定专人负责购药登记信息、发热患者登记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并于每日11点、17点分别将汇总登记的信息报当地县(市、区)领导小组(指挥部)指定机构和人员。

5

落实连锁总部管理责任。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要加强连锁门店管理,在严格执行“七统一”(统一企业标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计算机管理系统、统一人员培训、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药学服务标准)管理的基础上,要强化疫情防控管理职责,督促各连锁门店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对连锁门店发热病人登记报告、“四类药品”(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类药品)销售监测等进行汇总,全面掌握各门店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要全面落实“应检尽检”义务,实时查看本连锁企业员工核酸检测情况,发现检测结果阳性要严格履行报告责任。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明白纸

 发热患者“三要两不要”


小鲁

进入秋冬季以来,我国已发生了多起新冠肺炎疫情散发流行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是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手段,也是个人获得最佳治疗效果的前提。


如果您出现了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做到“三要两不要”:

小安



要主动到社区(村庄)登记,接受管理。


要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就诊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量与其他人保持l米以上距离,随时保持手卫生等。


要主动向医生说明情况,配合就诊。


不要自行用药,避免贻误治疗。


不要隐瞒病情,据实报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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