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复方金银花颗粒召回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2-24

山东省医药零售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

根据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协助做好复方金银花颗粒召回工作的通知》(局函(2021]36号)要求,对广西凌云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复方金银花颗粒进行全面召回。协会各会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到以下两点:

一、立即停止销售广西凌云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复方金银花颗粒。

二、立即进行全面排查,并排查下游购买单位和各经营门店,发现广西凌云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复方金银花颗粒,立即下架封存,登记批次和数量,同时报告省药监局各分局,配合上市许可持有人做好召回工作。


附: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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