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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新冠防控药品拆零销售的响应书
DATE:202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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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新冠防控药品拆零销售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医药零售行业做出响应,全力保障药品销售安全。

1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质量管理

      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强化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严把购销渠道关、储存养护关、药学服务关和配送追溯关,确保零售药品来源合法、销售合规、用药指导到位、去向可追溯,严防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及其他不合格药品通过拆零销售流入市场。

2

加强规范拆零销售

      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要求,规范拆零销售行为,配备药品拆零所需的场所和工具,安排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开展拆零工作。拆零药品集中存放于指定区域,分包装标识应当注明药品名称、生产企业、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以及药店名称等内容。

3

引导群众理性购药

      密切关注有关部门关于调整优化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常用药品供应保障,指导群众树立合理用药意识,引导消费者理性购药,避免盲目用药造成不合理用药风险和药品浪费,营造科学购药、安全用药、供应可及的药品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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