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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提示
DATE:202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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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     

      近日全省各地接连发生疫情,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坚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山东各地监管部门持续开展药店疫情防控“雷霆行动”,始终保持严管高压态势,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不间断开展监督检查。近期,31家药店就因未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受到停业整顿处罚。

       基于当前疫情防控的紧张形势,请各零售连锁会员企业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一、打起精神,压实责任,疫情防控不松懈。

      各零售连锁总部要加强对门店疫情防控工作的管理,主动担当,切实发挥好药店“哨点”作用,始终绷紧药店疫情防控这个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


二、严格执行“四类药品”购药实名登记和信息报告制度。

      及时、全面、准确地做好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对进入药店有发热症状的购药人员,停止销售“四类药品”。


三、严格执行药店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制度。

      药店工作人员属于定期检测重点人群。药店工作人员作业期间每14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有新要求的,按新要求执行),做到“不漏一人、不漏一次”。


四、严格落实“戴口罩、测体温、亮健康码”三项基本防控措施。

      药店要合理配置检测设备和工作力量,对进店顾客严格落实规范佩戴口罩、体温检测、亮健康码等防控措施;每天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工作人员上班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加强人员疫情防控培训,提高防控意识和能力,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五、严格落实发热病人“早报告”要求。

      药店对有发热等症状和购买“四类药品”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告知其到发热门诊就诊,并及时按规定报告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指定的医疗机构。其中,农村药店发现购买退烧药、抗感染等药物的患者后2小时内报告乡镇卫生院。


      近期,各地监管局还将加大对药店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和暗查暗访,对麻痹大意、疫情防控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速惩处,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务必落实责任!务必尽早落实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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